4.公示。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聘用方式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方式
1.由高新区下属通化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设定最低服务期限,本科生最低服务期三年、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五年、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八年。
2.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工资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奖金的薪酬管理制度,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标准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年薪9万元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薪12万元左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者年薪15万元左右。
2.需在通化市区安家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者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其他被聘用的外地人员提供人才公寓及用餐保障,特殊人才可提供工作用车。
六、其他事项
1.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2.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通化医药高新区网站(http://gxq.tonghua.gov.cn/)。
2.咨询电话:0435-3577003 高新区人事局干部人事科
3.监督举报电话:0435-3577877 高新区纪工委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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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化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通化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通化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通化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注:本文来源于“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原标题“通化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