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用于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采取面向社会的方式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质端正,无前科劣迹。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能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报考人员户口不限,男性,年龄在20至28周岁,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5、身高1.70米(含1.70米)以上,仪表端庄,口齿伶俐,裸眼视力4.8(含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
6、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总成绩加3分。
7、朝鲜语翻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网络维护及其他有特殊技能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总成绩加10分(具体特殊人才界定由公安局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的。
3、有吸毒史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的。
5、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6、曾被单位开除辞退、被开除学籍或者被部队除名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8、直系亲属中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的。
(责任编辑: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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